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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新闻·惠东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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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反映国情,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工作。
 
    为了明确未来五年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此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承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基础
 
    我省开展新方志编修工作22年来,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面完成了第一轮省、市、县103部志书的编修任务;编写出版了年鉴、专业志和各类地情书近5000种;整理、点注和出版旧志43种;建立了省情信息库和部分市、县地情网站;初步开展了地情研究开发工作;广东方志馆已经立项;基本健全了省、市、县地方志机构,建立起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素质、熟悉地情、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格局;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取得一定成果;探索和积累了新时期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文化大省建设规划。这些,为我省地方志事业今后五年的更大发展、争当全国排头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我省在地情开发利用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各地落实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还不平衡,在今后五年中需要不断加强与改进。
 
    三、发展思路
 
    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志书编修为基础,以地方志馆(室)建设为依托,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志、鉴、系列地情书和媒体为载体,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为动力,以机构与队伍、法制与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推动文化大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总体目标
 
    以争当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排头兵为总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我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把广东方志馆建成我省一个重要的文化阵地和文化品牌;建立起门类较齐全、内容较系统的地情基础数据库,地情咨询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省情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发取得新成果,资政作用进一步加强;加强地方志法制化建设,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机制;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有较大提高;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出版
 
    我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编纂、出版省志1部(共44卷),市、县、区志120部。至2008年基本完成,2010年全面完成(各部志书上下限和完成时间见附件《广东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表》)。
 
    完善志书审查和验收制度。承担修志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抓好修志进度,严把质量关。做到记述全面、准确、客观,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突出。志书编纂完成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开出版。
 
    (二)编纂出版年鉴和各类地情书
 
    编纂出版各级综合年鉴、简志、简史、史话和地情概鉴;推动具有岭南风格与时代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名山大川、名产、风景名胜志以及镇志、村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等各类地情书的编纂出版。
 
    (三)建立广东省情信息网络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省情信息库为中心,以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情资源网,实现地情资料数字化和网络化,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情信息服务。
 
    建立和完善地情基础数据库。包括:综合志库、专志库、年鉴库、旧志库、地情书库、多媒体库、馆藏资料库等。
利用修志和地情研究成果,开辟和丰富网站浏览内容,以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
 
    建立全省地情信息员队伍,完善地情资料的征集机制。
 
    (四)建成广东方志馆
 
    2008年建成广东方志馆。依托广东方志馆,更好地组织全省的地方志书编修和地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交流;全面收集、整理广东地方文献;设立广东历史与人文展厅;健全省情信息网络;使广东方志馆成为集地方志书编纂、地方文献收藏与服务和省情展示、咨询、研究与交流为一体的重要的文化阵地。同时,积极推动我省经济发达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地方志馆,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室。
 
    (五)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
 
    抢救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全面收集、整理新中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编纂且现存的近400种广东通志和府、州、县志,于2007年完成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
 
    (六)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全面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广东人的著作和记述广东的著作以及志书、年鉴、牒谱、书籍、报刊、资料汇编、简报、侨批、乡土教村、图照片、地图、乐谱、影音像作品和名人书信、札记、诗文、回忆录、纪念集、字画、照片以及祖籍广东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著作和资料。同时,全面收集全国各地的新编志书。
 
    (七)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开展区域地情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查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山川风物、民风民俗、方言、自然村落、名街名巷及姓氏、特有文化现象等。
 
    开展地情专题研究。建立全省地方志系统地情研究课题申报制度,各级地方志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实际,拟定研究课题,省地方史志办统筹、规划。五年中,每个市、县、区地方志部门组织完成至少1—2项课题研究,省地方史志办组织开展2—3个项目的全省性地情研究,并争取1—2个课题纳入省级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推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地情研究成果,提出开发建议,参与区域发展研讨、论证和开发利用。
 
    (八)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
 
    开展地方志学科理论、地方志编纂学理论、区域史等专题研究。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性地方史志学术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史志界、港澳台学者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组织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每年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机构的领导。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队伍。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地方志队伍;配备好志书主编;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全省地方志“专家库”,发挥专家的优势和作用。
 
    (四)地方志工作经费与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地方志法规和制度建设。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后,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的地方志工作法规,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地方志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机制,使地方志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扶持力度,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协调发展。
 
    各市、县(市、区)地方志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附:《广东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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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8-6 22:55:57 下一条信息: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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