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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方志·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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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地各级志书的规划、指导、审核、验收、出版工作。
    (二) 开展地方史、地方问题等地情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领导和机关单位提供参考资料。
    (三) 负责组织编写县志、在志书完成后为下次修志积累资料。
    (四) 保存修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和所收集的资料(含各分志的资料)
    (五)编辑专志、资料长编、史料汇编、资料专辑以及编纂出版地方年鉴。
    (六)收藏和整理本地旧志和其他地方文献。
    (七)收集、整理、保管其他地方性资料(含名人资料)。
    (八)培训修志队伍,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
    (九)定期向上级地方志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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